各系、部门:
2011年度科研奖励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奖励的对象、范围、标准、条件,按照2011年7月7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的《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奖励办法(修订)》执行,具体内容参见附件。
二、申报的奖励成果须标注为第一署名单位“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的第一责任人。
三、奖励程序:年底发布申报通知-个人向所在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及填表-各部门汇总填表并经行政负责人核实签字-报科研处审核-返各部门交本人核对-争议提交学术委讨论-编制奖励清单-行政会议通过奖励方案-网上公示一周-成果第一责任人向科研处提交团队内分配清单-组织人事处备案-财务处据明细清单核发。
四、由本人在申报阶段报送的完整材料包括:(1)著作提供原件;(2)论文提供原件或带有版权页以资证明的影印件;(3)项目提供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影印件以及经费到帐证明;(4)填写申报表格。报送的原件或影印件作为科研档案送学院科研成果陈列室保存。
五、成果标注日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
六、申报日期:2011年12月2日起至2011年12月28日截止。
特此通知。
联系人:高峰,1号行政楼304室,电话57126270。
科研处
2011年12月2日
附件:
科研与学科建设奖励办法(2011年7月7日校(院)长办公会议通过).doc
校(院)科研奖励申报表.xls
校(院)科研奖励申报系部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