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老师:
为了加强对晨光计划项目的规范管理,根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对晨光计划项目进行集中结题验收,现通知如下:
一、 验收项目的范围
1、2009年立项的项目;
2、逾期未结项的项目;
3、未到期的项目,但已完成相关研究任务,可申请提前验收。
二、 验收内容
1、 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2、 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3、 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人才培养等科研成果情况。
4、 项目所产生的研究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待发表的论文、专著需有录用证明。所有成果须注明该项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发展基金会“晨光计划”资助字样。
三、 验收方式
采取会议验收形式,项目负责人需准备15分钟的验收汇报PPT,验收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四、 验收材料
1、 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 项目总结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
3、 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发展基金会“晨光计划””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1套;
五、 其他事项
1、 纳入本次验收范围的项目,如需延期,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晨光计划”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报送。
2、 相关表格见附件,或可在上海教育(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
六、 受理时间
1、 截止时间: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前
2、 材料受理地点:旅专1号行政楼304室
联系人:付晶 联系电话:57126204
科研处
2012年5月30日
附件:
1、市教委_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晨光计划”项目总结报告.doc
2、晨光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