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邓红娟发布时间:2020-09-10浏览次数:440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校(院)发〔20204




关于印发《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

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管理办法》已

2020910日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管理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2020910


附件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

招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依据《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和《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导师选聘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特制定《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研究生导师上一年度考核合格

2研究生招生由导师、学生双向自由选择以双向选择为主,综合平衡为辅

3.研究生招生优先向有在研国家级课题的导师倾斜

4.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在一个学位点招生,如有跨学科、跨学位点招生,以主学位点为主,跨学位点为辅。

5.新增补导师由于未列入当年计划而不安排招生,如有多余名额可在教授带教下指导学生。

6.鼓励导师带教留学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留学生和专业学位硕士不占招生名额。

二、招生安排

1.学位点招生人数由学院按学位点建设发展需求进行合

理调配。

2.研究生导师在单一学位点招生,每届研究生不得超过(含)2人。

3.研究生导师跨学位点招生,原则上在主学位点招生计划之外,每届研究生人数不超过(含)1人。

4.有在研国家级课题的研究生导师可向学位点申请增加招生名额1-2名。

5.各学位点拟聘兼职导师,须经科研与研究生处报分管领导批准,且旅院(专)在编兼职、外聘导师每届招生不超1人。

三、招生流程

1.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小组,一般由院长、分管院长、学位点负责人、科研与研究生处负责人组成,根据当年学校下拨招生名额,协商确定各二级学位点招生人数。

2.当年具备带教资格的导师,一般在新学年开学第1填写《旅游学院学术型硕士导师招生信息征询表》,提供带教学位点、研究方向、在研课题(项目)、拟招学生数量等信息。

3.各学位点负责人根据学位点发展需要,参考各位导师招生信息征询表,确定各个导师招生名额,报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小组审批,并对外公布。

4.新生入学后2周内完成双向选择。新生按要求填写《硕士

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志愿表》,填写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指导老

师。科研与研究生处汇总志愿表,交由学位点负责人根据各导师招生名额及学生报名情况统筹协调综合平衡,并报分管院长审核确定。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小组。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20209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