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关于印发《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科研业绩评价办法》的通知.doc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印发《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科研业绩
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科研业绩评价办法》已经2024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3月28日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科研业绩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中关于“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的要求,克服“唯论文”的顽瘴痼疾,探索建立全面的、综合的科研业绩评价体系,加快提升学校科技研发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提高科研成果质量为核心。
(二)突出科研业绩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恪守学术规范。
(三)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四)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
第三条本评价办法旨在完善学校科研业绩评价,鼓励教师获取高水平科研成果,与工作量考核中的成果计算相互独立。
第四条 科研业绩评价的对象是我校教职工以“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与“Shanghai Institute of Tourism”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二章 科研业绩评价标准
第五条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类别 | 基本分值 |
《求是》《中国社会科学》(中文版) | 另议 |
SCI/SSCI一区、A&HCI(外文)、《新华文摘》(封面标题论文)、《哲学研究》《经济研究》《中国工业经济》《马克思主义研究》《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教育研究》《心理学报》《体育科学》《文学评论》《中国语文》《外语教学与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文艺研究》《世界历史》《管理科学学报》《中国软科学》《中国农村经济》《管理世界》《档案学研究》《地理学报》(人文地理类) | 300 |
SCI/SSCI二区、A&HCI(中文)、《新华文摘》《世界宗教研究》《中国哲学史》《经济学动态》《世界经济》《金融研究》《财政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政法论坛》《中国法学》《世界经济与政治》《民族研究》《高等教育研究》《课程·教材·教法》《心理科学》《中国体育科技》《文学遗产》《世界汉语教学》《外国文学评论》《外国语》《出版发行研究》《电影艺术》《美术研究》《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中国管理科学》《南开管理评论》《中国行政管理》《情报学报》《中国图书馆学报》《人文地理》 | 150 |
SCI/SSCI三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学术月刊》《北京大学报》《复旦学报》《文史哲》《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自然辩证法通讯》《世界哲学》《哲学动态》《道德与文明》《国际经济评论》《经济科学》《人口与经济》《宏观经济研究》《城市发展研究》《国际贸易问题》《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统计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财贸经济》《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教学与研究》《社会主义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法律科学》《中外法学》《法商研究》《法学评论》《法学》《法学家》《清华法学》《中共党史研究》《公共行政评论》《国际问题研究》《现代国际关系》《社会》《民俗研究》《北大教育评论》《全球教育展望》《比较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现代教育技术》《教师教育研究》《心理科学进展》《心理发展与教育》《北京体育大学学报》《上海体育学院学报》《体育学刊》《语言科学》《文献》《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民族语文》《中国比较文学》《外语界》《国外文学》《中国外语》《中国翻译》《新闻大学》《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文艺理论研究》《中央音乐学院学报》《中国音乐学》《戏剧艺术》《当代电影》《新美术》《装饰》《史学史研究》《文史》《史学月刊》《史林》《古代文明》《管理工程学报》《会计研究》《经济管理》《旅游学刊》《农业经济问题》《中国农村观察》《教育与经济》《社会保障评论》《城市问题》《公共管理学报》《图书情报工作》《地理研究》《城市规划》 | 50 |
SCI/SSCI四区、EI(JA)、CSSCI(含集刊,不含扩展版)、CSCD(不含扩展版)、《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中央级报刊的理论版,《解放日报》《文汇报》理论文章以及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长篇转载 | 30 |
具体说明如下:
(一)破除论文至上,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综合考虑各类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和报刊理论版、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期刊的论文,限第一作者且以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
(二)普通期刊应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期刊社查询”可查询(“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论文不计分),报刊应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报纸/报社查询”可查询,外文学术期刊应见刊(有期刊号及页码)或有正式录用通知且在网站发表(有DOI)。
(三)期刊学术论文字数一般在4000字以上,报刊学术论文字数一般在2000字以上。中文期刊层次的认定以学术论文发表时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外文学术论文层次的认定以申请者出具的论文收录检索证明(须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或具有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盖章)为准。
(四)同一篇论文发表与检索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分,若被转载可累计计分。
(五)对于列入国际预警期刊的论文,不予计分。
第六条著作
著作类别 | 基本分值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著作 | 300 |
国家级纵向项目结项等级良好及以上的科研著作成果 | 150 |
省部级纵向项目结项等级良好及以上的科研著作成果 | 50 |
具体说明如下:
(一)学术专著是指围绕某一学术问题和学科领域系统论述的原创性著作。
(二)限第一作者且以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著作,前言或后记应有明确的单位名称(“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三)只对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的著作计分。
第七条决策咨询报告(单篇采纳或批示)
决策咨询报告的影响力 | 基本分值 |
正国级领导批示、批办的研究报告 被中办、国办内参录用并刊发的研究报告 | 300 |
副国级领导批示、批办的研究报告 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录用并刊发的研究报告 | 150 |
正部(省)级领导批示、批办的研究报告 被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全国教科规划办《教育成果要报》录用并刊发的研究报告 | 90 |
副部(省)级领导批示、批办的研究报告 被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部委、上海市委市政府内参录用并刊发的研究报告 | 50 |
被《新华社内参》《人民日报内参》录用并刊发的研究报告 | 30 |
具体说明如下:
(一)限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决策咨询报告。
(二)国家机关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须有相应国家机关开具的证明材料;领导人批示、批办的决策咨询报告应有批件复印件,批件属于保密范围的,须有相应国家机关开具的证明材料;内参/专报刊发的须提供刊物原件。
(三)同一项研究成果获得多位领导批示或符合计分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
第八条技术标准
标准类型 | 基本分值 |
国家标准 | 200 |
行业标准 | 100 |
地方标准 | 60 |
团体标准 | 40 |
具体说明如下:
(一)限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技术标准。
(二)团体标准如果在计分后转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需再次计分时应扣除已计分的分值。
第九条专利等职务知识产权
专利等知识产权类型 | 基本分值 |
发明专利 | 60 |
实用新型专利 | 20 |
外观设计专利 | 20 |
软件著作权 | 20 |
具体说明如下:
(一)我校作为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专利按基本分值计分,专利成果第一发明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工,无知识产权争议。
(二)我校及我校教职工作为著作权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取得登记证书后按基本分值计分。
第十条研究项目
项目类别 | 基本分值 |
国家重大攻关、重大招标项目 | 另议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含后期资助) | 400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专项)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青年、专项) | 300 |
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 另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青年、专项、后期资助、全国教科教育部项目) 国家各部委项目(科研、教研、决策咨询)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一般、青年、教育专项、系列) 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上海市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上海决策咨询重点项目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 | 200 |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项目(各类专项) 文化和旅游宏观决策课题 | 150 |
上海各委办局项目(科研、教研、决策咨询)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 80 |
上海市领军人才项目 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扬帆、启明星、学术/技术带头人、浦江) 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 | 200 |
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 上海市阳光计划项目 | 80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全国各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项目(不含各分委员会) | 20 |
技术类横向项目(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 | 每到账1万元计2分 |
具体说明如下:
(一)研究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是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或机构批准立项的、政府财政拨款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分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委办局及其他纵向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是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按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进行管理的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项目。非政府间的国际合作项目一般视作横向项目。
(二)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的纵向、人才、横向项目按照基本分值计分。对于有项目经费入账我校的纵向项目,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时,按单位排序(原则上前三)逐级递减50%的原则给予计分。
(三)技术类横向项目(签订“四技”合同)按到账年度计分;纵向项目在300分及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选择每年度的计分比例,建议立项年度和结项年度不低于20%;其他研究项目结项后,按结项年度一次性计分。
(四)自筹项目需在相应类别项目计算分数基础上减去已配套的经费。
第十一条科研成果奖
成果等级 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另议 | 另议 | 另议 | 另议 |
省部级 | 600 | 400 | 200 | 100 |
厅局级 |
| 60 | 30 | 20 |
具体说明如下:
(一)科研成果奖仅限于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学会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项。
(二)科研成果奖限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三)同一项成果多次获奖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分。
第十二条科技成果转化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计分标准是:全部净收益累计到账金额每万元计5分。
第三章 科研业绩评价的基本程序
第十三条统计时间段按照自然年度。
第十四条工作程序
(一)科研业绩评价依托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系统,凡符合科研业绩评价标准的各项成果,须由教职工本人自行登录科研系统按要求录入相关成果,并填写科研业绩计分申请表,提交至二级学院(部)。
(二)二级学院(部)检查填报数据与科研系统内相关成果是否相符,检查通过后汇总材料交至旅游研究院。
(三)旅游研究院审核认定,提出初审意见。
(四)已初审认定的计分意见、未纳入本办法的成果、难以确定等级进行计分的成果,以及本办法中提及的需学术委员会评定的成果,一并提交至学术委员会评定。
(五)旅游研究院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反馈至各二级学院(部)。
(六)旅游研究院对有异议的科研业绩计分进行复核,评定结果报送分管校领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上述科研成果的具体执行额度根据学校当年经费状况予以浮动。
第十六条同一项成果只计分一次,由排名靠前的我校教职工分配基本分值。对于上海师范大学已计算贡献分值的成果,不重复计分。
第十七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计分,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由于出版周期等因素不能确切掌握出版时间的成果或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漏报的成果,可以在下一年度申请补报科研计分,且仅限补报一次。由于个人原因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科研计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补报。
第十九条科研成果的出版费、版面费、专利申请费使用过纵向项目经费、横向项目经费和校内经费资助的,不影响申请科研计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科研业绩评价办法(试行)》(校发〔2023〕28号)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旅游研究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