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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关于印发《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2023年)》的通知
各单位: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2023年)》已经2023年5月4日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2023年)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5月4日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2023年)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高层次人才培养中的指导作用,全面落实导师第一责任人和立德树人职责,依据《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上海师范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上海师范大学学位点建设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遴选
(一)校内导师遴选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严谨的治学态度,科学的研究方法。能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履行导师的职责。
2.申请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需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7周岁(以每年2月份最后一天为限)以下,原有学位点新遴选导师的年龄不能超过55周岁,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要求。需在本学科中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相当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解决所属专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能独立指导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项目研究和论文写作;并且有较高的外语水平,熟练掌握一门外国
语,具有指导研究生利用外文文献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至少能开设两门学位课程。
(2)科研要求。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与招收培养专业研究生领域保持一致,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近五年期间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过论文三篇,且作为第一负责人近五年至少已主持或正在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上海市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等省部级课题、文化和旅游宏观决策课题、横向课题(单项经费50万)中的一项。
B.近五年期间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过论文一篇,且作为第一负责人近五年至少已主持或正在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上海市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等省部级课题、文化和旅游宏观决策课题、横向课题(单项经费50万)中的一项。
C.作为第一负责人近五年至少已主持或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
3.申请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需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过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年龄要求、教学要求、科研要求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相同。
1.每年根据研究生院通知和要求开展导师遴选工作,确定当年度拟新增导师名额。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办法
(1)满足学术型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的,由本人申请,填写《上海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并向旅游研究院提交本人近五年的研究成果、职称任职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
(2)学位点负责人与旅游研究院共同按遴选条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由学位点建设工作小组对其进行科研能力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拟遴选导师名单,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3.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办法
(1)满足专业型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的,由本人申请,填写《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并向学院MTA教育中心提交本人近五年的研究成果、职称任职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
(2)学院MTA教育中心按遴选条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由学位点建设工作小组对其进行科研能力审核,确定符
合条件的拟遴选导师名单,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由旅游研究院备案。
(三)校外兼职导师推荐
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学位点负责人可以提名其他单位科研成果突出,且符合学校遴选硕士生导师条件的专任教师,或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愿意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的行业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兼职研究生导师,经院学位点建设工作小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二、导师考核与管理
1.为加强学科建设,巩固和发展现有的学科点,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建立导师队伍的流动机制。各学位点对导师进行定期(每三年一个周期)考核。从获得导师资格第二年开始计算,未满三年的导师可不参加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人才培养、教学科研三方面。
3.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应符合《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遴选硕士生导师基本条件第一条;符合上海师范大学关于教师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积极贯彻执行《上海师范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试行)》,实行研究生导师师德一票否决制。
4.参照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考核期内,
硕士研究生导师除符合下列第(1)款外,还应当符合(2)—(8)中的任一款为合格:
(1)在重要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上海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研究生第一作者且导师第二作者)2篇;
(2)出版学术著作(含研究生、本科生教材)1部(第一作者或主编,不少于15万字);
(3)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4)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1项;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提供的决策咨询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内参录用并刊发或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6)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上海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研究生第一作者且导师第二作者)1篇;
(7)软件著作数2项;
(8)主持校级(含)级别以上科研项目一项,考核期内平均每年经费理工科达5万,文科达2万。
5.符合以下条件的导师,教学和科研可免于考核:
(1)获得国家级高端人才计划资助的导师;
(2)获得国家社科基金或者自科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的导
师;
(3)近三年来在《求是》《中国社会科学》、Nature、Science、Cell主刊及子刊等国际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或在影响因子≥10的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导师;
(4)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二等奖以上、国家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三等奖以上、省部级研究生教育成果二等奖以上的导师。
6.导师应保障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近两年内无长期出国计划。延期毕业的研究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招生数的50%。
7.考核程序
各学位点组织导师填写《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对照考核要求,确定导师的考核结果,并交旅游研究院复核,经院学位点建设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最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考核情况交旅游研究院和院人事处备案。
8.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导师,学院将取消学校、学院各类各级有关研究生导师荣誉称号的推荐评选资格,当年开始暂停招生,后续必须通过导师考核后,方可招生。
9.导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在思想政治上存在严重问题的;
(2)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含复试)命题、评卷工作中出现泄露命题内容或徇私舞弊等错误的;
(3)学术论文(著作)有违背科研道德、学术规范行为的;
(4)非生源因素连续三年未招生的;
(5)所带研究生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论文抽检结果中有“存在问题”或“涉嫌存在学术不端”论文的;
(6)不履行研究生培养过程(含命题、评卷、课程、开题、答辩等)中各项任务的;
(7)无故拒绝参加考核的;
(8)有其他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的。
10.导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限制招生指标,严重的将停止招生:
(1)所带研究生在校级论文双盲评审中,在考核周期内累计两人及以上因未通过而延期的;
(2)考核当时,导师所带某类别未毕业的研究生总数大于考核周期内该导师实际招收某类别研究生总数150%的。
三、导师招生指标管理
(一)导师招生指标分配原则
1.各学科点学生导师招生指标按发展需求和学校核划的学
生招生指标进行合理分配。
2.研究生指导由导师、学生双向自愿选择为主,综合平衡为辅。
3.导师招生指标优先向有在研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的导师倾斜。
4.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在一个学位点招生,如有导师跨学科、跨学位点招生,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并以主学位点为主,跨学位点为辅。
5.新遴选导师由于未列入当年计划而不安排招生,如有多余指标,应由学位点负责人安排在教授带教下指导学生。
6.对于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若不具备硕士生导师申请资格,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学位点负责人上报院学位点建设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学位点负责人协调,与拥有足够招生计划指标的导师组建指导团队,担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实际指导任务。
(二)导师招生指标分配安排
1.各学位点招生人数由学位点建设工作小组按学位点建设发展需求进行合理调配。
2.对于师大在编的导师,指导主学位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至多2人,当年有国家级课题立项的导师可申请增加主学位点招生人数1人,教授可申请增加跨点(学术型硕士点间)招生1
人。若有剩余招生指标,由各学位点统筹安排。
3.对于非师大在编的导师,指导每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至多1人。
4.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指标优先向近三年有省部级项目或累积2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的导师倾斜。
(三)导师招生流程
1.院学位点建设工作小组根据当年学校下拨招生指标,协商确定各二级学位点招生指标。
2.当年具备带教资格的导师,一般在新学年开学第1周填写《旅游学院硕士导师招生信息征询表》,提供带教学位点、研究方向、在研课题(项目)、拟招生指标等信息。
3.各学位点负责人根据学位点发展需要,参考各位导师招生信息征询表,将各个导师招生指标提交院学位点建设工作小组审核,并对外公布。
4.新生入学后2周内完成双向选择。新生按要求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志愿表》,填写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指导老师。旅游研究院汇总志愿表,交由学位点负责人根据各导师招生指标及学生报名情况统筹协调综合平衡,并报分管院长审核确定。
四、相关期刊说明
《新华文摘》(封面标题论文)、SCI/SSCI一区、A&HCI(外文)、《哲学研究》《经济研究》《中国工业经济》《马克思主义研究》《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教育研究》《心理学报》《体育科学》《文学评论》《中国语文》《外语教学与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文艺研究》《世界历史》《管理科学学报》《中国软科学》《中国农村经济》《管理世界》《档案学研究》《地理学报》。
2.核心学术刊物是指:SCI/SSCI、CSSCI(含集刊,不含扩展版)、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全文复印、《光明日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中国社会科学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导师选聘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校(院)发〔2019〕15号)、《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管理办法》(校(院)发〔2020〕4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解释权归旅游研究院。
